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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5 1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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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图书资料的收集方法
第一条 凡本工程中心派出学习,参加各类会议及单位和个人馈赠或者购置的所有图书资料,应及时交图书资料室,管理人员应尽快做好登记保管手续,并及时投入借阅。
第二条 凡本工程中心所形成的各类文件、科研资料和各种论文、专著、报告等(含各种获奖材料)应及时交资料室1-2份。
第三条 根据工程中心的专业特点,订购专业杂志。
第二章 图书资料借阅办法
第一条 凡本工程中心正式职工和研究生可进入图书资料室查询借阅,非本工程中心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人员批准方可进入图书资料室查询、借阅。
第二条 借阅图书资料总数一般不超过10册,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三条 人人爱护图书资料,严禁损坏、弄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无法购买到的图书资料,原则上不准借出图书资料室,仅限在资料室内查阅,必要时可复印部分章节。
第四条 确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管理人员提出续借申请,并办理续借手续。
第五条 凡超过借阅时间未归还者,终止图书资料的借阅权。
第六条 凡进入图书资料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准抽烟、不准大声喧哗,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图书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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