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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费使用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7 1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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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运行费的使用,有计划合理使用运行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运行费来源:
江苏省科技厅:省拨运行费,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中国矿业大学:配套运行费,共35万元/年,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徐州市科技局:开放课题费,30万元/年
徐州中矿传动设备与自动化有限公司
第三条 运行费使用范围:
专业线费用:线路养护,铁路电费,铁路供电线路维护,车辆进线调度费用。
电费:工程中心专用电,实验室民用电费
奖励经费:科研和教学获奖,论文,专利、专著和教材,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等。采用
报销形式发放。
差旅:与工程中心直接相关的差旅,原则上,总经理以上限报4万元/年,每位研究室
负责人限报2万元/年。
工程中心装修和维护
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
先导课题(包括产品开发)的支持费用:自由申请,工程中心总经理例会批准。经费
仅仅支持硬件费用,实报实销,每个课题不超过2万元,每年资助项目5~10项。
第四条 开放课题使用,由江苏省科技厅开放课题经费30万元/年,原则上均用于开放课题的支持经费。具体经费使用方法见相关管理方法。
第五条 主任基金使用范围
实验室招待费用
实验室活动,资助,赞助,慰问等现金支出
人才引进经费
奖励经费,现金支付的小额奖励经费
管理人员的部分劳酬
第六条 行费和主任基金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签字。主任不在由行政副主任签字。每年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签字。

上一条: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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