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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12-15 14: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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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作为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研究生应参加结合科研的工程中心
工作,作为必要的教学环节。
第二条 提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结合实验室的科研课题的开展进行,导师根据所做工作的贡献,进行必要的奖励。所取
的成果可享受工程中心的奖励条件(具体见相关奖励条例)。
第三条 研究生在参加工程中心工作或参与科研活动时,必须遵守工程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研究生在学生期间所进行的工作成果(包括文件、图纸、专利、其它电子文挡等)归工程中心所有,必须承诺
保密义务。
第五条 研究生要使用工程中心设备,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并按工程中心设备管理条例进行借用,并由导师负责借
出。
第六条 研究生如在研究生工作室、计算机房或其它工作室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l 工作室的每位成员应保持个人区域内的卫生状况,自备垃圾筐,个人垃圾请勿随手乱丢。
l 请按照所排值日表,值日生每天清扫工作室卫生。
l 工作室成员应爱护工作室的设备仪器,做到防火防盗。
l 工作室成员在工作时间请勿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l 每晚最后离开的人员请随手关门、关窗,关闭电源。
l 希望各成员自觉遵守条例,爱护研究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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