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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员聘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17 1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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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办公方针,对人员实行动态的聘任制度,通过流动实现研究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优生劣汰。
第二条 工程中心人员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固定人员,二是客座教授,三是兼职人员,四是研究生。
第三条 人员的聘任根据工程中心设立的研究方向,进行人员的聘任,由工程中心组织相关研究室组成考评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学历,工作经历,研究水平和成果,思想素质等。工程中心考评合格后报学校正式聘任。对人员将依据学校的岗位聘任制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实行解聘。所有员工的岗位工资由工程中心发放,具体方法见岗位津贴分配办法
第四条 由于研究方向的调整,工程中心有权对不再合适在工程中心工作的人员实行解聘,解聘人员交学校人才交流办公室。
第五条 被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工程中心科研展开,配合中心的资料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凡标注有工程中心的论文、专利和著作等将按工程中心的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第二章 职务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 根据本工程中心的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性质、专业领域范围、发展规模、技术工作任务、现有人员和人才资源等情况设置各职务和岗位,其结构比例报上级领到审批确定。
第七条 各级岗位职责应该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本工程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工作,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八条 固定人员任聘可参照中矿传动公司的聘用条件;兼职人员应具备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认真的态度;
客座教授一般聘用国内外知名教授;研究生应具备独立研究的能力。
第四章 聘任与任命
第九条 工程中心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聘任或任命,由工程中心颁发聘书。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期内,如任职者拒绝完成规定职责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家法令,行政领导可以根据聘约中关于解聘的条款,对其解聘;任期内,任职者如果要求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
请。
第十条 实行职务任聘制度后,本工程中心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各级别员工进行任聘期间的考核。考核结果应存入考绩档案,作为工程中心工作人员连聘连任、晋升、调薪、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05年8月《人事管理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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