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中心基础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发明专利申请;形成重大科研成果,获得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制定以下奖励方法。
第二条 原则上所奖励的成果需明确标注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工程中心。没有标注的论文一律不予奖励。
第三条 论文奖励额度为SCI检索4000元,EI检索3000元,ISTP检索2000元(在国内刊物发表论文检索奖励减半)。
第四条 专著10000元,教材8000元,合著者按排名次序(前3名)奖励(7:3或5:3:2)。
第五条 发明专利8000元,新型实用专利2000元。
第六条 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导师20000元,博士生30000元。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国家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省部级一等奖4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奖励基数是奖励金额的获奖人当量人平,根据获奖排序个人的奖金为基数为的4、3、2、1、0.5、0.5、…倍。参加非本单位主持的获奖项目,奖励方法雷同。
第八条 教学成果奖励:国家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省部级一等奖2万元。
第九条 国家级优秀群体3万元,教育部创新团队2万元,杰出青年基金奖励1.5万元,新世纪优秀人才1万元。
第十条 其它奖励,特别是国际性奖励,由工程中心酌情考虑奖励。
第十一条 以上获奖、论文的奖励不能多次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级别为准,之前如果已经奖励,仅补足奖励金额。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所获得成果的奖励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