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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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传动与自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费使用条例
 【 来源: 】 【 发布时间:2009-01-04 】 【 字体: 】   

第一条 运行费的使用,有计划合理使用运行费,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运行费来源:

l      江苏省科技厅:省拨运行费,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l      中国矿业大学:配套运行费,共35万元/年,其中主任基金10万元。

l      徐州市科技局:开放课题费,30万元/

l      徐州中矿传动设备与自动化有限公司

 

第三条 运行费使用范围:

l      专业线费用:线路养护,铁路电费,铁路供电线路维护,车辆进线调度费用。

l      电费:工程中心专用电,实验室民用电费

l      奖励经费:科研和教学获奖,论文,专利、专著和教材,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等。采用报销形式发放。

l      差旅:与工程中心直接相关的差旅,原则上,总经理以上限报4万元/年,每位研究室负责人限报2万元/年。

l      工程中心装修和维护

l      办公设备和办公费用

l      先导课题(包括产品开发)的支持费用:自由申请,工程中心总经理例会批准。经费仅仅支持硬件费用,实报实销,每个课题不超过2万元,每年资助项目510项。

 

第四条 开放课题使用,由江苏省科技厅开放课题经费30万元/年,原则上均用于开放课题的支持经费。具体经费使用方法见相关管理方法。

 

第五条 主任基金使用范围

l      实验室招待费用

l      实验室活动,资助,赞助,慰问等现金支出

l      人才引进经费

l      奖励经费,现金支付的小额奖励经费

l      管理人员的部分劳酬

 

第六条 行费和主任基金由实验室办公室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一支笔签字。主任不在由行政副主任签字。每年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秘书管理,其使用由实验室主任签字。

 添加时间:2009-01-04  浏览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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